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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网民个人信息泄露损失805亿 维权难举证
点击:164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用电子邮件联系沟通、上电商网站购物、在网上订机票酒店……随着互联网全方位渗透生活,消费者越来越多地享受到科技带来的便利,个人信息屡遭泄露这样的烦恼也相伴而生。
       近年来,知名网络平台信息泄露的事件屡有发生。去年10月,一名消费者在当当网上购买图书后,被假冒客服的不法分子通过订单信息获取信任,骗走10万元。同一个月,乌云网指出网易邮箱出现漏洞致过亿数据泄露,连累大量苹果用户ID被锁定无法使用。除此之外,淘宝网、携程网、京东等平台均被揭有泄露用户数据的“前科”。
        目前,个人信息的泄露已经成为电信骚扰和网络盗号、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频发的首要原因。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列出的网民遭遇到的五类典型诈骗现象,其中最严重的是“冒充银行、互联网公司、电视台等进行中奖诈骗的网站”,占比达76.3%;其次便是“冒充10086、95533等伪基站短信”和“冒充公安机关、卫生局、社保局等公众机构进行电话诈骗”,占比都超过半数。
        《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显示,去年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现象,导致总体损失约805亿元,人均124元,其中约4500万网民近一年遭受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
        网民被泄露的个人信息涵盖范围非常广泛,其中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过,包括姓名、学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及工作单位等。此外,63.4%的网民个人网上活动信息被泄露过,包括通话记录、网购记录、网站浏览痕迹、IP地址、软件使用痕迹及地理位置等。
        而除了传统互联网存在的诸多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也进一步增加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严寒冰日前就透露,2015年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监测发现具有恶意扣费、信息窃取等高危恶意行为的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达147万个,较2014年增长52%。
       信息泄露维权关键难在举证
       2012年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了对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保护。2014年7月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网络安全法(草案)》,则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对“网络信息安全”单独设立一章,对网络运营者提出了明确要求,也细化了处罚的标准。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今后一年主要任务中就包括了制定《网络安全法》等法案。
        工信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总工尹立波认为,网络安全法草案中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含义、规定了运营商的义务和责任以及明确了罚则,这相比起以往仅依靠法规或司法解释来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局面是一大进步。
  尽管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消费者涉及到个人信息泄露时,实际维权依旧面临难题。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健一告诉南方日报记者,在举证方面,在网络个人信息泄露的案例中,消费者往往很难举证证明是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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